读者郭小姐咨询:
我是番禺区石碁镇海傍村民,1987年2月,我当上了海傍村办幼儿园的老师,一干就是20年。今年1月,海傍村委会通知,根据有关文件,3月份起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再聘用。我任教20年,从来没有和村委会签订劳动合同,村里也没为我办社会养老保险。
村里给我的辞退补助是3个月的基本工资和伙食补贴,总计2776元。根据《劳动法》和有关规定,企业辞退工人,每工作一年就要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,我工作了20年,补偿怎么这么少?
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杨梅华律师反馈:
郭小姐与幼儿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对郭小姐应当进行经济补偿。经济补偿的标准则视郭小姐的工作年限而定,已经工作一年的可以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,以此类推,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总和。起算时间应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,而不是以劳动法的生效时间为准。郭小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,不服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。另提醒其他劳动者,为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,劳动者应保留以下证据:工资支付凭证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,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,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、报名表等招用记录、考勤记录等。(记者郑伟庭)